证监会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

   2025-09-16 00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投资者遗产继承业务办理,证监会25日发布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

通知规定,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二是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资金,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净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是已故投资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转收益)。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是申请人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前往已故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办理。申请人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办理。

通知明确,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应向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申请的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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