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2025-09-16 00

今日(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条例》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在加强合同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条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条例》还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或者隐瞒、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重要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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